
个人基本信息
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143846,服务地区为江门,联系地址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他还拥有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等职称或称谓。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始终秉持“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将当事人权益放在首位。
执业能力与业务格局
执业以来,黄昊镔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他的执业领域广泛而精深,全面覆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形成了“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这种多元的业务格局使他能够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他毕业于专业警校,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不仅拥有全国范围内的刑事辩护经验,更兼具丰富的各类诉讼业务实操经验,出庭经验娴熟,擅长精准捕捉案件核心要点,制定最优诉讼策略。
标志性案例与突出业绩
在其多年执业生涯中,黄律师积累了诸多标志性案例与突出业绩。他曾深度参与十数起全国轰动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全程把控案件审理流程,对经济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与独到的见解。他还累计上百次为被职业打假人索赔的商户提供法律支持,成功维护商户合法权益。同时,凭借卓越的企业法律服务能力,他长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佛山铁路投资等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此外,他兼任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积极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践行法律监督职责。
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
在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时,针对职业打假人主张的价款十倍赔偿诉求,黄昊镔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有效的诉讼抗辩,最终使法院判决仅支持退货退款,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赔偿,成功为当事人规避经济损失。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法律运用能力。
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
为全国非法集资集团中分管佛山、海南及广西区域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二审辩护服务时,黄律师凭借专业的刑辩能力与细致的案件梳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出色的辩护能力。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黄昊镔律师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九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江门市虹艳照明有限公司、江门市恒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在为这些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他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与法律风险点,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各类合同纠纷处理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前瞻性、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为企业的稳定运营保驾护航。
代理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主张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陈某某委托黄昊镔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研判法律依据,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庭审中,他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相关证据佐证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抗辩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法院审理后采纳黄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最终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这一案件体现了黄律师精准研判、专业履职、全力护航以及风险防控的能力。
代理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何XX、何XX(两未成年人)与被告何XX因抚养费支付产生纠纷,两原告委托黄昊镔律师担任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至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两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后,约定两原告抚养权归母亲,被告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相关费用,但被告自离婚后长期拖欠各类费用。黄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两原告提起诉讼,追讨拖欠费用及后续抚养费。他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离婚协议约定条款、各类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全程参与庭审程序。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了拖欠费用的核心金额,黄律师清晰阐述两原告的合法诉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论证被告应按离婚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同时结合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明确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黄律师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拖欠的抚养费370000元、教育费192086.62元、医疗费2298.3元,合计近57万元,同时判令被告自2025年3月起,每月向两原告各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切实保障了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件展现了黄律师坚守初心、精准梳理、专业履职以及温情履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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