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资质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其独特之处在于,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使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
执业理念与职务
丁婷律师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同时,她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体现了她在行业内的一定地位和专业认可度。
擅长领域与客户服务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专注于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在企业破产领域,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在刑事辩护方面,精通刑事诉讼程序,擅长为经济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辩护,还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展现了她在不同类型客户服务中的专业能力。
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使得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敏锐的洞察力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出最优诉讼策略,最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她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水平。
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抗辩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发现本案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她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在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证据的不足以及恢复植被义务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丁婷律师通过专业、有力的抗辩,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为类似破产期间债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合伙财产分割纠纷抗辩
在合伙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精准定位争议核心,明确本案关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并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他们深挖证据关联,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指出其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此外,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丁婷律师团队通过专业、严谨的抗辩,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综上所述,丁婷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诉讼策略制定能力,在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及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法律行业中展现出了较强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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