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其所在的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多年来,他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特别是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占比约70%。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职务与社会贡献
陈俊全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在行业和社会中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事务和公益活动,为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合作。此外,他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致力于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帮助罪犯解决矛盾纠纷,体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重要案件成果
在其丰富的执业生涯中,陈俊全律师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案件成果。例如,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他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辩护,最终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在李某涉黑案里,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辩护技巧,成功将案件定性从涉黑变更为只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李某减轻了法律责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他为杨某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理。陈某猥亵罪案中,陈某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蒙X寻衅滋事罪案解析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能更深入地了解陈俊全律师的辩护策略和专业水平。2023年2月4日2时许,多被告人之间发生冲突,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
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对路过的蒙X等人进行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他们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他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此外,蒙Xx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一案件中,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虽未完全改变案件定性,但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法律适用的深入理解。
综合评价与展望
陈俊全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南宁律师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还是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有效的辩护策略应对。未来,相信他将继续在法律领域深耕,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同时,他在行业和社会中的积极参与,也将带动更多律师关注社会问题,共同促进法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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