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情况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其所在的律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樊梦怡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她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内,她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以及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职务。其执业理念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以这一理念为指引开展律师工作。
处理毒品犯罪案件
在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这起案件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人,其中廖XX、王XX、刘XX涉嫌贩卖毒品罪,冷XX、杨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首先,在从犯认定方面,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是冷XX主动提出购买毒品,之后才与杨X商量;并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基于这些情况,樊律师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其次,在认罪态度方面,樊律师指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起诉书指控3.54克有误,法院予以更正)。
在法院判决与对律师意见的采纳情况上,关于杨X的定罪量刑,法院认定其罪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从犯认定方面,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有相应的判决结果,廖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认定其为从犯,且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构成累犯);刘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冷X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不认定累犯)。
这起案件中,樊梦怡律师从案件事实出发,为被告人杨X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虽然从犯认定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关于认罪态度良好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使得被告人杨X获得了从轻处罚。这体现了樊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能力,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复杂的毒品犯罪案件时,樊梦怡律师通过仔细研究证据、分析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展现了其作为一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有的能力和担当。其在案件中提出的辩护观点和策略,为类似案件的辩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樊梦怡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她始终秉持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九江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在复杂的毒品犯罪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中,她都能够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业务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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