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复杂合同纠纷凸显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此次的案件中,原告XX某建材经营部(A经营部)自2022年9月起为被告南通XX公司(XX集团)供应工地五金材料、工字钢等物资。双方约定按月结算货款,然而到2023年4月,A经营部累计供货金额巨大,XX集团仅支付了11.3万元,剩余92万余元货款未付。在催讨过程中,双方爆发了激烈争执,涉及合同效力、价格认定以及质量异议等多方面问题。A经营部虽提供了《五金采购合同》和《工字钢购销合同》,但被告辩称《工字钢购销合同》未签章生效,拒绝按该合同单价结算;对于未签章合同项下的工字钢及部分五金件,XX集团主张原告单价过高,要求按其单方核算的极低单价结算;被告还以工字钢未刷漆、不配套等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扣减货款及退货金额共计27万余元。
二、邹鹏鹏律师受托出击
面对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A经营部委托了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邹鹏鹏律师。邹鹏鹏律师拥有8年专职法律执业经验,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已成功承办民商事案件350余件,在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邹鹏鹏律师迅速理清了数十页的送货清单与对账资料。面对被告对单价的全面否认,她敏锐地捕捉到了双方在2023年5月26日进行的一次线下核对,整理出了一份“XXX确认明细表”。这份明细表虽然不是正式合同,但记录了双方对大部分品种和单价的初步合意。
三、庭审交锋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审理焦点在于“无合同”情况下如何确定结算单价。法院经审理认为,确认《五金采购合同》合法有效;而《工字钢购销合同》因无签章且未达成合意,认定未生效。对于单价确定,采取了三步走策略:凡属于《五金采购合同》范围内的物资,严格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凡出现在“XXX确认明细表”中且原告未提异议的价格,视为双方达成合意,按此表结算;对于既无合同又无确认单的部分,法院经邹鹏鹏律师申请及双方同意,委托价格认定中心进行市场询价,参照南通市区市场价酌定。同时,法院支持了邹鹏鹏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在收货两月后才提出“未刷漆”等外观质量问题,已超过合理异议期限;同时被告无法证明双方约定过必须刷漆。最终,法院判令XX集团支付货款720,183.2元,并承担自2023年5月19日起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律师价值充分彰显
在本案中,邹鹏鹏律师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能力与诉讼策略。她没有死磕未生效的《工字钢购销合同》的效力,而是灵活转化思路,通过梳理“XXX确认明细表”及微信聊天记录,成功锁定了大部分货物的成交价,避免了被被告牵着鼻子走。在单价僵局下,她积极推动法院向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询价,利用客观的第三方市场价替代了被告提出的恶意压价方案,最大限度保护了供应商的利润空间。同时,她利用《民法典》中关于“质量异议期限”的规定,有力反驳了被告以“未刷漆”为由的扣款请求。此外,她不仅帮客户追回了本金,还成功主张了1.5倍LPR的利息损失,有效覆盖了客户的维权成本。
邹鹏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为委托人提供了值得信赖的法律支持,也为企业在遇到类似纠纷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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