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现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处理离婚、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业务领域涵盖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案详情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某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死者曾XX的妻子陈XX为一级智力残疾,儿子曾XX为二级智力残疾,二人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办案行动与结果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等方面。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卢扬超律师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赔偿总额;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据理力争赔偿标准;协调扣减已付款项。最终,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判决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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