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于欣律师拥有扎实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研究生学位。这样的学习经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自2023年开始执业,他便展现出对法律事业的热忱与专注。他目前任职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为新疆、库尔勒地区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诈骗罪不起诉案例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辩护。何XX在2022年,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在案件中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向检察机关提出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此案例中,于欣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捕捉。
开设赌场罪变更及不起诉案例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最初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欣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博湖县公安局最初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涉嫌赌博罪。于欣律师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发现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在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最终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于欣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为当事人改变了罪名定性,并最终实现不起诉的结果,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例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被害人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于欣律师作为陈XX的辩护人,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该案件中,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运用法律规定和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处理结果。
丰富的执业成果与理念
于欣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多个领域都有涉及。他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他不仅是一名专业的律师,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同时也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认真对待,注重细节,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刑事案件的辩护,还是其他类型案件的处理,他都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于欣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热情,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上案例中,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均通过仔细审查证据、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同时,他在多个领域的执业经历也展示了他全面的法律服务能力,为同行提供了可参考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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