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背景与案件情况
李佳莹律师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于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比约40%。此次,她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机构为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案件详情
本案是用人单位对已离职员工提出高额经济损失索赔的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李XX原系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担任运营代表。2025年12月,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还要求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应诉。
三、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她发现公司索赔主张金额巨大但基础薄弱,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从事无直接冲突的劳动或投资不违法,公司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不能证明与李XX相关及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愿承担合理责任,但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价值和损坏情况,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认定手机屏幕损坏李XX应担责,酌情裁定李XX支付手机维修费100元。最终,劳动者仅需承担100元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成功化解了巨大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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