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介绍
陈军李律师,执业证号为1520xxxxxxxxx7636,在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执业。他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服务地区为六盘水,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双水小广场。并且在2022年,担任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在法律服务中,陈军李有着显著特点,他对案件能精准把握,会提供清晰的法律路径分析;用心与当事人沟通,用通俗的语言讲解复杂的法律问题;尽力争取不放过任何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他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等领域。他始终认为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益乃至家庭的幸福安宁,因此始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处理好意搭乘纠纷
这起舞文弄墨的案件起源于一起交通事故。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陈军李律师的委托人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好意搭乘F某(原告BXX之父)在孝孔线行驶,行至特定路口人行横道时,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这起事故造成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7天后死亡,两车也均有损坏。经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案外人G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该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了赔付款510608.53元。
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了《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然而到了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全面梳理案情
陈军李律师接受AXX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对案件的处理。他首先多次与委托人AXX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包括当时的路况、双方车辆行驶状态等;了解事后协商情况,如家族协商的具体过程、参与人员的态度等;还了解费用支付细节,确认AXX已支付1万元医疗费及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并且一直履行着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同时,他也了解了《证明》签订的背景,确保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且深入的认识。
在证据收集与核查方面,他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确认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具备真实有效性。他还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因AX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原告方谅解而作出对AXX不起诉的决定,这也从侧面反映了AXX在事故后的积极态度。此外,他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方已获得相应保险赔偿。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核实,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制定有效策略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陈军李律师确定了核心辩护思路。首先,他强调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事宜已了结,AXX无再行赔偿的义务。这是基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既然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其次,他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请求法院核实,避免虚假诉讼。在一些案件中,可能会存在签字不真实或者委托手续不规范的情况,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所以提出这样的质疑是非常必要的。最后,他主张原告方在已获得保险赔偿且双方纠纷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原告方的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庭审成功辩护
在庭审中,陈军李律师表现出色。他清晰地呈现了相关证据,包括《证明》、不起诉决定书、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等,让法官能够直观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他围绕辩护思路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详细阐述《证明》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说明双方签订协议的过程和背景,以及协议对双方的约束力;同时指出原告方起诉的不合理性,从原告方已经获得赔偿、双方纠纷已经了结等方面进行分析。他有力地反驳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并且他还配合法院核实相关事实,积极回答法官的问题,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提供了帮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AXX系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积极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且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现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方负担。陈军李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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