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介绍
王铖律师任职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他服务于辽宁省辽阳市,律所联系地址为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其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历。王铖律师有着丰富的职场和法律履历,1972年12月5日出生,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开启职场生涯。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经营15年后,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投身法律领域,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
职务与专业领域
王铖律师在法律行业有着诸多职务,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他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其擅长的领域主要包括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初期成果
2021年王铖律师执业之初,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推动该案件发回重审。到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同年,他还办结了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了一件不起诉案件。
聚焦民事案件办理
2023年王铖律师聚焦民事案件办理,他以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处理案件。在这一年的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凭借专业能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
2024年履职成效
2024年王铖律师履职成效显著,他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在这一年里,他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两度获赠锦旗。同时,他在这一年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了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更加坚定地将这一宗旨融入到法律工作中。
2025年持续精进
2025年王铖律师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他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了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时,他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最终获赠锦旗。同年,他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强奸案不起诉案例
在2024年8月,毕X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高X为微信好友并开始聊天,毕X对高X谎称自己叫“毕正”、离异并没有抚养孩子。8月10日18时30分许,毕X将高X骗至其家中,趁其不备将高X按到沙发上,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高度负责。他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X,全面了解案情,依法为毕X办理了取保候审。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铖律师对该案卷宗进行了极为详细的梳理。他发现,首先从事实角度来看,嫌疑人没有违背妇女意愿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从被害人的陈述可知,其事前对前往嫌疑人家里可能发生的性行为是知晓的,并且在去家里还是在车里见面这一问题上进行了自主选择,最终选择了去嫌疑人家里,可见在前往行为上不存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同时,被害人在多份笔录中对事件过程及体位的描述存在重大矛盾且与常理不符,这种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陈述严重影响了其可信度,不能作为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可靠依据。另外,被害人向嫌疑人透露自己带避孕环这一私密事实,且在微信聊天中默许嫌疑人称呼自己为“媳妇”,这些细节表明两人之间存在较为亲密的情感关系,并非强迫行为。
其次,从证据方面来看,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这两份重要文书对于了解案件侦查进展、争议焦点以及公安机关处理意见至关重要,缺失这部分关键材料严重影响了证据的完整性和连贯性,使得辩护人及检察院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综上所述,王铖律师认为本案无论是在事实认定方面,还是在证据层面,都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恳请检察院依法对毕X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X不起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深入分析案件、精准把握证据和法律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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