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该怎么担责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足额出资,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无需额外担责。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出资不实,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需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抽逃出资,应将抽逃出的资金返还给公司。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可不可以追加股东
公司资不抵债时,在特定情形下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若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可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若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能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被追加。此外,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会被追加。不过,追加股东需严格依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
三、公司资不抵债破产,首先该赔偿给谁
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所以通常情况下,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保障职工权益进行赔偿。
当谈及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该怎么担责这个问题,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要是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就要在相应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你对这些责任界定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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