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更改。 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财产分割条款进行修改,重新签订离婚协议。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财产分割协议可更改,否则较难更改。总之,更改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遵循相应法律规定。
二、离婚协议上老公签字会产生效力吗
仅老公签字的离婚协议不一定产生效力。离婚协议需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自双方均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若只是一方签字,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协议不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本质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老公签字的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该协议。
三、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子归子女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条款,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1.协议效力基础:该约定系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所有权转移条件: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未完成过户前,子女仅享有依据协议请求父母履行过户义务的债权,而非房屋所有权人。 3.反悔限制:若夫妻一方事后以赠与未过户为由主张撤销,法院通常不予支持——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条款与身份关系解除紧密关联,不同于普通赠与,不得任意撤销,除非存在《民法典》第148条(欺诈)、149条(第三人欺诈)、150条(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1年)提出。 建议:为保障子女权益,应尽快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若暂时无法过户,可约定违约责任或通过公证增强协议约束力。 (注:若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如第三方父母)或已设立抵押等权利负担,需先解决相关障碍方可履行约定。)
当探讨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可以更改吗这个问题时,除了了解能否更改,还需关注更改的具体情形和流程。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都同意更改财产分割内容,可重新协商并签订新协议。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但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若你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更改的细节、证据收集方法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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