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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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夫妻要是因为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那此时无过错方多半都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不过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支持。不过在主张赔偿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1、过错种类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 :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 : 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 :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 : 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1、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财产损害赔偿可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则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

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的问题包括了五种,有过错种类、时间限制、责任主体、赔偿范围以及特别提醒等等,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包括了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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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对于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的,由于已履行告知义务,此时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如果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将不予保护。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对于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则有两种情形:
1、无过错方并不同意离婚(在一审、二审中均如此),所以对其而言还未考虑到按婚姻法规定提赔偿请求的问题。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其事后再提,但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2、无过错方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到二审时看到可能判决离婚,所以二审时提出的,这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不同,由人民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同意离婚,但诉讼中始终未提的。由于也对其进行过告知,所以也可以视为其对权力行使的一种放弃,以后也不予支持。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精神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双方都有过错的,则不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范围无过错方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但是特别注意的是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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