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从犯,需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犯指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人。 从主观方面看,从犯必须明知主犯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有共同犯罪故意。若不知行为性质,不构成从犯。 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起次要作用,如参与部分实行行为,但情节不严重、对犯罪完成作用较小,像协助主犯伪造部分申请资料。二是起辅助作用,不直接参与实行行为,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如提供犯罪工具、窝藏赃物等。 量刑上,对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
二、认定信用卡诈骗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标准如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需注意,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
三、认定信用卡管理罪需要依据什么
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从行为表现看,有以下情形可认定: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数量较大”也有标准,如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属于数量较大。 在认定时,还要考量主观方面,需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
明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从犯的标准是什么十分关键,在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信用卡诈骗罪从犯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量刑,其量刑通常会较主犯更轻,但具体的量刑幅度要依据犯罪情节和所起作用确定。此外,从犯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是常见疑惑,一般而言,若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从犯也需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若你对信用卡诈骗罪从犯的量刑、赔偿责任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