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与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怎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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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需要平分,而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后不会平分。

婚后父母赠与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怎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结婚对于很多人来说是神圣的,结婚意味着两个人的利益紧紧绑在了一起,但是两个人长期相处会出现矛盾,矛盾激化最终导致走向离婚的道路,而在离婚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在《民法典》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详细说明,那婚后父母赠与《民法典》房产分割怎么规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的规定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自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日起或者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到婚姻关系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时,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三、法律关于赠与的规定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四、《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财产分割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四)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共同财产需要平分,而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后不会平分,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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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例外情况:随着房价的高涨,很多男女在结婚时会将房子作为考虑的重要条件,导致正常的婚恋观受到严重冲击。离婚夫妻房产分割时,也会遭遇到种种难题,造成不公现象的发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此外,参照新婚姻法我们总结关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属最新规定的6种具体情况:
(一)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男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二)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女方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三)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里要注意,即使是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四)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六)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划分。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很多关于新婚姻法父母赠与的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新婚姻法中的一些内容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做出了更改,对于父母赠与财产的归属划分问题,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归属问题都做出了相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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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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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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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三、“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四、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财产分割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
(四)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
(三)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关问题,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婚姻生活中,不管是夫妻接受父母的房子赠与,还是夫妻离婚后把房子的产权赠与孩子,在签订相关的赠予合同以后,就有了法律效益。赠与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房子的产权对大家来说是很重要的,大家在决定赠予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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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赠与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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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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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恋人赠给对方的财物,对方接受后即成为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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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房产赠与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的规定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自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日起或者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到婚姻关系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时,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三、“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四、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财产分割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
(四)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
(三)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关问题,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婚姻生活中,不管是夫妻接受父母的房子赠与,还是夫妻离婚后把房子的产权赠与孩子,在签订相关的赠予合同以后,就有了法律效益。赠与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房子的产权对大家来说是很重要的,大家在决定赠予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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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父母赠与财产是否分割?
离婚时父母赠与的财产可能需要分割、也有可能不需要,若是父母在赠与合同之中注明财产只属于男方、或者只属于女方,那么离婚的时候就不需要分割。对于在赠与时没有特殊说明的,赠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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