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优先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具有某些土地的优先使用的权利,世界各地的规定会有一些差异,但是大体情况是差不多的。下面以印度和我国为例,讲述一下印度土地使用优先权主要包含那些内容,以及我国关于土地使用优先权的有关规定。
一、印度土地使用优先权有什么规定
1,印度土地不是自由买卖。
2,印度不是土地私有制,印度接受了英国制度中的全面负面,而把土地私有制的合理成分,扔掉了。在英印时期和今天的印度,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一模一样的。
3,土地产权,实际上就是该块土地的包税权!这样英印政府就可以“对地不对人”,省下了许多税收部门的工作和人员编制。同时按土地税单审理土地财权纠纷,是政府简单做庄家的大生意。
二、我国关于土地优先权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这些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土地承包优先权。
1、优先承包权的内容
法律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按照民法典一般原理理解,这里所说的主要内容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缺少了这些条款,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本案中《渔塘承包合同》具备了农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成立并有效。
2、优先承包权的行使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优先承包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条件相同,即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相同
在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同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相同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主张优先承包权。如果条件不同,则按照“谁的条件优,谁获得土地承包权”的原则处理。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承包优先权。
根据法律规定若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也不应当予以支持。
印度的土地也是属于报税权,与我国的集体所有制有着很明显的差异。我国的土地使用优先权中集体中的其他个体可以有优先申请使用土地的权利,相对于印度的制度更加的合理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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