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外执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监外执行人员需遵守多项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是基本要求,要时刻以法律法规约束自身行为。按照考察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定期如实汇报,不得隐瞒。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限制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若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治疗和矫正安排,如因疾病监外执行需按规定就医治疗。
二、监外执行需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将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应重新核查处理。
三、监外执行需满足哪些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当探讨监外执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时,除了遵守相关规定、定期报告等常规要点,还有一些关联问题需关注。监外执行期间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执行,这就要求罪犯务必严格自律。同时,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也要及时收监。另外,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的就医、生活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规范。若你对监外执行的具体监管要求、收监情形以及生活保障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