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社保相关法规,公司倒闭(破产清算)时员工社保权益保障如下: 一、社保欠缴的优先清偿 公司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包括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欠缴的社保费用由清算组向社保经办机构补缴,员工无需自行承担公司欠缴部分。 二、员工的后续处理 1.社保关系转移:员工可凭离职证明、社保手册等材料,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续缴),或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累计缴费年限)。 2.失业保险待遇:若因公司破产失业且满足条件(累计缴满1年失业保险),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享受医疗补助等权益。 3.个人账户权益:已缴纳的社保个人账户资金(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归员工个人所有,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受公司破产影响。 三、维权途径 若公司未依法补缴社保,员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在破产程序中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要求优先清偿。 核心:员工社保权益受法律优先保护,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且累计有效,需及时转移关系或申领失业待遇。
二、公司倒闭员工怎样赔偿n+1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倒闭(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即“n”),但通常不适用“+1”的代通知金,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n)的计算规则 1.计算标准: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工资基数: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若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按3倍封顶)。 二、“+1”代通知金的适用限制 “+1”代通知金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如员工不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未协商一致等),且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时才需支付。 而公司倒闭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非解除),不属于代通知金的适用范围,故无需支付“+1”。 三、权利主张途径 若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 结论:公司倒闭时员工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n”,无“+1”代通知金。 (注:若公司在倒闭前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通知,则需支付“n+1”,但此为个别解除场景,非倒闭终止的普遍情况。)
三、公司倒闭员工拿多少补偿
公司倒闭,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4个月,月工资5000元,公司应支付3.5个月工资即17500元作为经济补偿。
在探讨公司倒闭员工交的社保怎么办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了解。公司倒闭后,员工社保若断缴,会影响医保报销等权益。若想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医保。同时,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准备失业证明等材料,通过审核后就能按月领取。若你对于公司倒闭后社保补缴、医保续保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等事宜存在疑问,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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