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证据由谁提供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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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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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要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经过工伤认定才能断定是否构成工伤,要是不构成工伤,自然之后也就不可以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那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证据由谁提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证据由谁提供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实践中,工伤认定证据由谁提供?这要看实际申请认定的主体是谁,一般哪一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那相应的证据就由其提供,不过也有可能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如果各位不清楚要怎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先来电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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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去哪 认定工伤应提供哪些材料
1、用黑色水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及相关材料。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因为劳动局受理之后还是会转到社保局去认定,反倒手续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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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证据由谁提供,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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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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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证据由谁提供,怎样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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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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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证据由谁提供,要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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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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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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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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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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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想了解工伤认定证据由谁提供以及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证据由谁提供以及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颁布后,工伤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法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又不认为是工伤的,即当出现了工伤争议后,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举措,对于受伤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相对于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的正置,这是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其简要的表述为:谁主张,谁举证。将其引伸到工伤认定当中,凡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应就这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事主张的,在工伤保险机构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适用于工伤认定,不仅包括举证责任的倒置,还应包括举证责任的正置、举证责任的转移和免证等。 工伤认定不能简单地与刑事诉讼中的情况相比较,不能引用有罪推定 或无罪推定的理论,即不能简单地说不能证明不是工伤,即就是工伤。面对繁杂的伤害情况,如不加区别是只采用举证责任的倒置,那么有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后果。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特定情况下人身伤害的补偿,与侵权行为制度的发展演变有密切的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有这样一个规定: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实践当中,我碰到这这么一个案例,说有个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突发脑出血,导致全身瘫痪,象这种情形能认定为工伤吗?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虽然以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4款曾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就是说,职工突发疾病如果没有死,而且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也是可能认为为工伤的。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原来《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但是《试行办法》并未废止啊,其仍然还具有法律效力。我问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得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遇到这种情况该怎样办? 其次,对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也不太合理,现实中有有可能回出现以下情况,如果单位为了不让患病职工认定为工伤,完全可以利用现代的先进医疗手段,尽力使职工抢救过程拖过48小时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脑死亡的鉴定标准,因此在技术上要达到这一点并非难事。而48小时一过,即使职工抢救无效死亡,也不在被认定为工伤,这样企业就可以减轻一大笔开支,尤其是对那些没有交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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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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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他在行政复议中承担了举证责任,我有点不明白。请告诉我行政复议过程中由谁提供证据?
[律师回复]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这是《行政复议 法》赋予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权时所附加的一项义务,但这不同于举证责任。举证 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自己的主张,证明自己的 主张,否则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并不会因为举不出证据 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即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并不承担 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发送的申请书副本 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 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将视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 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由此可见,在行政复议中,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是由 以下原因决定的:
(1)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一个最基本规则是先取 证后裁决。这是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基础。
(2)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居于主动地位,其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无须征得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意,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处于被动地位。因而为了体现 在复议中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就应当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不能要求申请 人承担举证责任。
(3) 被申请人的举证能力比申请人强。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几乎没有举证能力。《行政复议法》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的目的,
首先,有 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
其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看完上面的内容,你就知道行政复议过程中由谁提供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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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供精的抚养费由谁来出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供精者不能和接受方见面、不能知情、不能接触、不能来往。所以,供精者对接受人工授精而生的孩子,没有抚养权,那孩子将来也没有对供精者遗产的继承权。
2、如果生下供精孩子的父母一方有如下情形,且无对子女成长非常不利的情况,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优势。如无以下情形,则是根据对子女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判决。是否有利小孩的成长,可以从经济情况、父母的个人素养、离婚后居住的家庭环境、与小孩的感情关系等方面全面判断。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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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进行认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伤怎么进行认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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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谢谢
[律师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有交社保,工伤认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交社保,则工伤认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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