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拘一个月后被放出来,存在多种情况。若只是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案件仍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后续根据案件进展,有可能再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等措施。
比如,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经法定程序可再次拘留。但如果是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而释放,一般不会再因同一事由拘留。
具体是否会再进去,关键取决于案件后续发展及证据情况。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综合判断是否有必要再次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二、刑事案件刑事侦查羁押期限多久
刑事案件刑事侦查羁押期限分不同情况:
一般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特定重大复杂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三、刑事案件刑期计算方法是什么
刑事案件刑期计算需区分不同刑罚:
管制:《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死缓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计算。
此外,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若最终被判处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当探讨刑事案件刑拘一个月放出来以后还能再进去吗这个问题时,要知道即便被释放,后续仍存在多种可能。若侦查机关后续发现新的证据,证明被释放人员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之前有遗漏的罪行,是有可能再次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另外,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规定,也可能会被重新羁押。要是你对刑拘释放后的法律风险、后续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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