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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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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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房屋是土地的附属物,租地是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买下该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权,土地上所盖的房子才属于个人所有,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及产权证。
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我国的土地在使用的时候,为了防止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对于土地使用过程中的一切交易和使用,都必须遵守我国的规章制度。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生活中,大家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出去,作为一种资源进行使用,也是比较常见的。下面,下编就为大家介绍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一、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1、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另一方的情况,以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若土地租赁协议中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界定,则房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要么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议价形式购买该房屋,或投资人自行拆除房屋。

2、若是国有批租的土地,土地租赁期到期后,土地无偿收回。对房屋进行适当补偿。

二、租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无形资产?

不能,除非是融资租入。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

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要计入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价值中。

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出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由此可知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租的

四、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一般来说,土在进行租赁的时候,对于土地的产权问题,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如果没有进行规定的话,那么,土地的产权就归土地使用证所有人拥有。但是,如果是国有土地批租的土地的话,产权到期以后,国家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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