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定著作权侵权时接触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著作权侵权时,“接触”指被诉侵权人有机会获取权利人作品。接触的标准如下: 实际接触: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人确实接触过权利人作品。比如,被诉侵权人曾购买、借阅权利人作品,或在公开场合看到过该作品;或作品已公开发表、展览、传播,被诉侵权人处于可获取该作品的环境中。 合理可能性接触:虽无直接证据证明实际接触,但根据作品传播范围、渠道等因素,能推断被诉侵权人有合理机会接触。如作品在行业内广泛传播,被诉侵权人处于该行业,可推定其有接触可能。 实践中,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接触。
二、认定著作权侵权的规则包括什么
认定著作权侵权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接触”指被控侵权人有机会获取权利人作品,比如作品已公开发表等。“实质性相似”需对比两部作品表达,包括情节、结构、人物塑造等方面。若被控侵权人接触过权利人作品,且两部作品实质性相似,则可能构成侵权。 过错责任规则:通常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才承担侵权责任。故意指明知行为会侵犯他人著作权仍为之;过失指应尽合理注意义务而未履行。 全面覆盖规则:被控侵权作品使用了权利人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涵盖其核心内容和关键部分,就可能构成侵权。
三、认定著作权恶意诉讼的方式是什么
认定著作权恶意诉讼,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主观故意:判断原告是否具有恶意,即是否明知自己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却仍提起诉讼,意图通过诉讼损害被告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或实现其他不正当目的。比如,原告为打击竞争对手,故意以不成立的著作权侵权为由起诉。 客观行为:审查原告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包括是否有滥用诉讼程序的行为,如频繁起诉、在明显无侵权证据情况下起诉等;所主张的权利是否真实有效,如著作权是否合法取得、是否在保护期内等。 损害后果:需考量被告是否因该诉讼遭受了损失,如经济损失、商业信誉受损等,且该损失与原告的恶意诉讼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当探讨认定著作权侵权时接触的标准是什么,其实还涉及诸多关联问题。比如,即使认定了接触标准,在实际判定侵权中,还需考量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实质性相似不仅指作品表达形式的相似,还包括思想、情节等方面的相似程度。另外,合理使用抗辩也是重要一环,若被告能证明使用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即便有接触且存在一定相似,也可能不构成侵权。倘若你对著作权侵权接触标准之外的实质性相似认定、合理使用抗辩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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