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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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提起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第二,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人民法院才可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制定了相应补偿条例,但是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提起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

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只能在作出行政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主动履行了搬迁义务,则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结合行政诉讼法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申请主体只有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人民法院才可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典型案例】

某市为加快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将该市城区内的六塘河建成生态保护区,并把此项规划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 在六塘河两岸河堤上修路绿化,需要永久占地380亩,并拆迁沿河两岸的建筑物,其中包括某县某镇杨河滩居委会83户居民的94幢房屋。有关部门向拆迁户表示,保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但是,12月5日,在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尚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该县贴出拆迁通知,强令被拆迁户在5日(有关规定至少15日)内将房屋自行拆除。12 月8日,还没到拆迁期限,某镇城建、土管、派出所有关人员到杨河滩强行拆除居民房屋,并称被拆迁户如不按期拆迁,就拿不到补偿费。被拆迁户被迫拆除了房屋,但安置补偿问题却一直没有给予解决。

【案例分析】

房屋征收引起的利益冲突,激发的社会矛盾是尖锐的、激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强制征收必须有四个前提条件: 第一,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强制拆迁的方式方法必须合法,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三,强制拆迁的主体确定, 即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或强制拆迁活动,作为征收人的政府部门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只能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第四,在法律救济的过程中不得强制搬迁,即只有在被征收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才能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强制征收必须满足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诉讼和补偿规定的时间到期拒不搬迁这两个情况,其他条件下不允许强制征收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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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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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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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次,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当然,如果自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约定,应结合经济补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支付违约金后,公司可以继续要求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关于经济补偿,其应当不低于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1/3(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自身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则不再具有约束力。再次,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公司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自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但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然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公司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自身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最后,须注意劳动合同因自身退休而终止的,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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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强制征地的步骤2020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征用(土地),是指在大多数省份,土地"农转非"主要通过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方式来实现。那么,强制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呢,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实施强制征地的程序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和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和《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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