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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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要工伤病人的伤是属于工作导致的受伤,正常性受伤以及出示各种经办机构鉴定所需的材料,便可以得到医疗费用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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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发生工伤完成工伤认定后,我们需要申请相应的赔偿以补偿自己的医疗花费。可是,还有很多人对报销的范围存在疑惑。那么,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只要是经过了正规的工伤认定程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会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律图网工伤认定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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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
是全部报销。就是工伤认定之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去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报销,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如果说后续还有治疗费用的话,应该进行相关的鉴定或者是认定,然后再去相关部门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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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可以全部报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销吗 工伤医疗费只能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因此不能全部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关于根据相关规定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工伤认定之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去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报销,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如果说后续还有治疗费用的话,应该进行相关的鉴定或者是认定,然后再去相关部门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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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能全部报销?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销吗 工伤医疗费只能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因此不能全部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关于根据相关规定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工伤认定之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去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报销,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如果说后续还有治疗费用的话,应该进行相关的鉴定或者是认定,然后再去相关部门进行报销。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销吗 工伤医疗费只能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因此不能全部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关于根据相关规定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工伤认定之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去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报销,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如果说后续还有治疗费用的话,应该进行相关的鉴定或者是认定,然后再去相关部门进行报销。
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销吗
工伤医疗费只能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因此不能全部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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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医疗费能全部报销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新冠肺炎医疗费能全部报销吗,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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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医疗纠纷赔偿金计算标准是全部医疗费吗,要扣除医保报销费用吗
[律师回复] 你好,伤残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rn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n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n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rn律师解读: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所谓“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之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城镇居民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这两项数据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rn所谓“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此这里的受诉法院所在地自然是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rn应当对残疾赔偿金进行调整的两种情形:一是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这是指受害人获得的收入并不取决于其劳动能力,因此虽然部门丧失或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但受害人的实际收入并不发生减少。相应的调整是指在依据本条第1款确定了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后再进行适当的减少。二是受害人的残疾等级较轻但造成了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这是指受害人所从事的职业对其身体健康程度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的场合。例如,受害人是一名空姐,那么其脸部的轻微伤疤也可能对其职业构成妨害,以致失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对残疾赔偿金进行适当的增加。rnrn附
一、陕西省2010年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rn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rn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rn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rn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rn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rn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rn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rn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rn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rn附
二、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应表:rn  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rn  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rn  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rn  七级伤残,赔偿系数为40%rn  六级伤残,赔偿系数为50%rn  五级伤残,赔偿系数为60%rn  四级伤残,赔偿系数为70%rn  三级伤残,赔偿系数为80%rn  二级伤残,赔偿系数为90%rn  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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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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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完全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完全责任
一、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采取的是“全”或“无”归责原则
一旦鉴定为事故,则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在事故中不区分责任的大小,不考虑“一果多因”的现实存在。例如患者本身疾病危重,按照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即便不存在医疗过失,患者死亡也很大可能无法避免,因医疗过失的存在,一旦鉴定为医疗事故,则医院将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而这似乎有失公允,而不定医疗事故,则会招致患者方强烈的不满。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改变了原医疗事故的“全”或者“无”归责的原则。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把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为四种,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责任,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责任。
三、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方经常以“如果医疗机构尽到责任,那么患者的损害后就可以避免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
但患者由于疾病才到医院求医,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很难说与其自身疾病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要在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下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是很困难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案例可以说寥寥无几。根据权威统计数据在2004年上半年上海市市、区(县)完成的244例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有8例,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比例约为3%,其中有四例是四级医疗事故,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构成残疾或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也就是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致的“医疗差错”。医疗机构容易发生完全责任的科室集中在麻醉科、外科和妇产科。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推定为“完全责任”,而不可能是其他责任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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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医疗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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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怎样认定医疗事故完全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认定医疗事故完全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完全责任
一、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采取的是“全”或“无”归责原则
一旦鉴定为事故,则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在事故中不区分责任的大小,不考虑“一果多因”的现实存在。例如患者本身疾病危重,按照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即便不存在医疗过失,患者死亡也很大可能无法避免,因医疗过失的存在,一旦鉴定为医疗事故,则医院将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而这似乎有失公允,而不定医疗事故,则会招致患者方强烈的不满。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改变了原医疗事故的“全”或者“无”归责的原则。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把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为四种,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责任,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责任。
三、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方经常以“如果医疗机构尽到责任,那么患者的损害后就可以避免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
但患者由于疾病才到医院求医,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很难说与其自身疾病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要在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下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是很困难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案例可以说寥寥无几。根据权威统计数据在2004年上半年上海市市、区(县)完成的244例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有8例,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比例约为3%,其中有四例是四级医疗事故,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构成残疾或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也就是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致的“医疗差错”。医疗机构容易发生完全责任的科室集中在麻醉科、外科和妇产科。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推定为“完全责任”,而不可能是其他责任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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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认定医疗事故完全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采取的是“全”或“无”归责原则
一旦鉴定为事故,则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在事故中不区分责任的大小,不考虑“一果多因”的现实存在。例如患者本身疾病危重,按照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即便不存在医疗过失,患者死亡也很大可能无法避免,因医疗过失的存在,一旦鉴定为医疗事故,则医院将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而这似乎有失公允,而不定医疗事故,则会招致患者方强烈的不满。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改变了原医疗事故的“全”或者“无”归责的原则。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把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为四种,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责任,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责任。
三、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方经常以“如果医疗机构尽到责任,那么患者的损害后就可以避免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
但患者由于疾病才到医院求医,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很难说与其自身疾病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要在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下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是很困难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案例可以说寥寥无几。根据权威统计数据在2004年上半年上海市市、区(县)完成的244例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有8例,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比例约为3,其中有四例是四级医疗事故,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构成残疾或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也就是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致的“医疗差错”。医疗机构容易发生完全责任的科室集中在麻醉科、外科和妇产科。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推定为“完全责任”,而不可能是其他责任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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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认定医疗事故完全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完全责任
一、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采取的是“全”或“无”归责原则
一旦鉴定为事故,则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在事故中不区分责任的大小,不考虑“一果多因”的现实存在。例如患者本身疾病危重,按照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即便不存在医疗过失,患者死亡也很大可能无法避免,因医疗过失的存在,一旦鉴定为医疗事故,则医院将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而这似乎有失公允,而不定医疗事故,则会招致患者方强烈的不满。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改变了原医疗事故的“全”或者“无”归责的原则。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把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为四种,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责任,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责任。
三、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方经常以“如果医疗机构尽到责任,那么患者的损害后就可以避免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
但患者由于疾病才到医院求医,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很难说与其自身疾病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要在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下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是很困难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案例可以说寥寥无几。根据权威统计数据在2004年上半年上海市市、区(县)完成的244例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有8例,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比例约为3%,其中有四例是四级医疗事故,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构成残疾或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也就是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致的“医疗差错”。医疗机构容易发生完全责任的科室集中在麻醉科、外科和妇产科。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推定为“完全责任”,而不可能是其他责任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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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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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责任,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责任。
三、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方经常以“如果医疗机构尽到责任,那么患者的损害后就可以避免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
但患者由于疾病才到医院求医,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很难说与其自身疾病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要在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下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是很困难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案例可以说寥寥无几。根据权威统计数据在2004年上半年上海市市、区(县)完成的244例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有8例,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比例约为3%,其中有四例是四级医疗事故,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构成残疾或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也就是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致的“医疗差错”。医疗机构容易发生完全责任的科室集中在麻醉科、外科和妇产科。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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