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需同时满足“认罪”(承认指控犯罪事实)和“认罚”(愿意接受处罚,含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等)两个要件。仅认罪不认罚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定从宽幅度,但如认罪属实,可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坦白的规定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可减轻)。
具体而言:
1.不认罚(如无理拒绝签署具结书、对抗量刑建议)将导致检察院不提出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法院仅以坦白情节考量从轻,幅度通常小于认罪认罚情形;
2.若不认罚伴随串供、毁证等对抗司法行为,可能不认定为坦白,甚至丧失从轻基础;
3.若对量刑建议提出合理异议(如对情节认定有争议),经检察院调整建议后仍不接受的,同样不适用认罪认罚,但坦白情节仍可单独评价。
简言之,认罪但不认罚的,无法享受认罪认罚的额外从宽,但仍可能因坦白获得有限从轻,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满足“认罚”的悔罪与接受处罚要件。
二、刑事案件里诈骗金额达到多少算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诈骗罪的数额认定分为三个层级:
2.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对应“数额大”的核心范畴);
3.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需注意,《解释》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将“数额巨大”上调至五万元以上)。但全国范围内,“数额巨大”的最低起点为三万元,此为判断诈骗“数额大”的基本依据。
此外,诈骗公私财物虽未达“数额巨大”标准,但具有多次诈骗、诈骗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的,也可能被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刑事案件中诈骗“数额大”通常指达到三万元以上(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
三、刑事案件里中院的管辖权是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这类案件性质严重,对国家和社会安全影响大,中院有更丰富资源和专业能力处理。二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无期徒刑和死刑是最严厉刑罚,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求高,中院能确保审判质量。中院一审的案件,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后会到高院二审,可发挥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作用,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实施。
在探讨刑事案件里认罪却不认罚会怎么判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认罪不认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虽然承认了犯罪事实,但不接受司法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证据等依法作出判决。可能在量刑时,不会像认罪认罚那样得到从宽处理。并且,后续如果犯罪嫌疑人又想认罚,在程序上也会相对复杂。要是你对刑事案件中认罪不认罚的判决流程、后续处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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