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核心要点如下:
1.待遇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平均计算。
2.期限限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
3.待遇转换: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方式是怎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其工资发放规则如下:
1.待遇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具体依地方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2.期限限制: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
3.后续处理: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待遇,按条例享受伤残待遇;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责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护理由单位负责。
以上为法定核心规则,具体执行需结合地方实施办法细化条款。
三、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方式是怎样
工伤医疗期即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出勤发放,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支付周期与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工资支付周期一致。若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在探讨工伤医疗期间工资该怎么发放时,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新岗位,若新岗位工资与原岗位有差异该如何处理也需了解。另外,工伤复发再次进入医疗期时,工资发放是否和初次工伤医疗期一致。工伤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规定和情况,如果您对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发放细节、工伤复发工资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要更精准的法律解答,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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