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资未到期的股东需否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出资未到期的股东无需提前承担出资责任。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方式出资,享有期限利益。
但存在特殊情形,股东可能要提前出资承担责任。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这两种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出资未到期的股东是否担责,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二、出资未到期股东对公司债务要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出资未到期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担责。根据《公司法》,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未届出资期限时无提前出资义务。
但存在例外情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公司破产、解散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此外,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股东也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三、出资未到期股东担责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出资未到期股东担责有规定。《九民会纪要》明确,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以延长出资期限的方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主张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公司破产或解散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主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探讨出资未到期的股东需否承担责任时,除了明确股东本身是否担责,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者清算程序时,即便股东出资未到期,根据法律规定,也可能会被要求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另外,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也有权要求出资未到期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您对出资未到期股东担责的情形、范围及相关法律程序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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