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以物抵债合同效力,需区分不同情形。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实际是一种担保,如无其他无效事由,应认定有效,但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抵债物所有权,需参照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处理。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一般应认定有效。若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但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同时,若当事人仅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未完成物权变动手续,债权人不能主张取得抵债物所有权,只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
二、以物抵债合同无效情形怎样判定
判定以物抵债合同无效,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合同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物抵债合同也无效。例如,债务人和第三人串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将抵债物转让给第三人,损害债权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物抵债合同同样无效。比如,为逃避法院执行,将财产以抵债名义转移给他人。此外,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物抵债合同,均属无效。如抵债物为禁止流通物,合同自始无效。
三、以物抵债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如何维权
以物抵债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可按以下方式维权。首先,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若一方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可先通过协商,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若协商无果,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以物抵债合同、财产转移凭证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要明确诉求,要求对方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并依法主张赔偿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其他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判。
在探讨以物抵债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后,其实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重要情况。比如以物抵债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抵债物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呢?这可能涉及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承担等。另外,当以物抵债的价值与债务金额不相符时,又该遵循怎样的解决方式,是补足差价还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你对以物抵债合同的后续履行、风险防范,或者在不同情形下合同效力认定的细节还有疑问,无需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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