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金额认定方式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金额一般按财物被毁坏时的市场价格认定。若被毁坏财物已使用一定时间,应考虑折旧等因素,采用重置成本法等合理方法确定其实际价值。
对于存在特殊纪念意义等难以单纯用市场价格衡量的财物,可结合其来源、形成过程、相关背景等因素综合评估其价值。
若财物价格波动较大,以行为时当地同类财物的市场中间价格为准。鉴定时,通常由司法机关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鉴定意见可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重要依据。
二、故意毁坏财物达到多少数额会量刑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符合上述情形时,行为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此罪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通常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就可能面临量刑。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数额按什么标准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1.数额标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次数标准: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聚众情形: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如造成严重后果、恶劣社会影响等。
其中,五千元以上是核心数额立案标准,即财物损失达到该金额即符合刑事追诉条件。非数额情形(次数、聚众)无需达到数额标准,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即可立案。
需注意,此处“损失”指实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各地司法实践中对“公然毁坏”“情节严重”的认定会结合具体案情,但数额标准全国统一适用上述规定。
以上为现行有效立案标准,如需具体案件分析,需结合个案事实进一步判断。
当探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金额认定方式是什么时,除了明确金额认定本身,还需了解相关拓展情况。比如,认定金额后不同数额对应的量刑标准差异很大。一般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量刑上有明显区分。另外,财物被毁坏后,其残值在金额认定中如何处理也很关键。若您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金额认定、量刑标准以及残值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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