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工伤鉴定时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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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工伤鉴定时限是多久?

在当代这个社会,工伤一般是大家都知道,虽然知道工伤是什么,但是对于工伤的有关事项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工伤鉴定就不是很了解,尤其是上海的工伤鉴定的时限问题,许多人都想要进一步的了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时限是多久?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时限是多久?

必须先做工伤认定,然后伤情稳定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 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 者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社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 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相关流程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或事情经过;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并提供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原始病历(或出院小结)和初次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明要加盖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专用章;

5、两名以上目击者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须详细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法、工作单位及与受伤人的关系)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签名并按手印,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7、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受到其他伤害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及居住证明等,死亡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9、社会保险保障号。

10、《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第二十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4、《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第十三条:受伤职工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襄樊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襄樊政发24号)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首先小编需要说明的是,伤害的工伤鉴定的时限问题确实在相关的法律中做出了规定,其次,就是上海工伤认定时限是30天,也就是说自从发生工伤之日起或者是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之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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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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