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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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提高水运工程质量,保证水运工程监督工作客观、公正、高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建设在不断的发展,如今人们的生活需求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工程建设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在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保障质量合格,那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提高水运工程质量,保证水运工程监督工作客观、公正、高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对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

第三条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水运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并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照本规定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法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七条对水运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

第二章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

编辑

第八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交通部设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具体负责该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质监分站),根据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一地一站。

第十条质监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受上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取得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合格证书后,方可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质监总站、质监站由交通部考核;质监分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质监机构应当按照精简、效能、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质监人员,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三条质监总站、质监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级工程技术职称;质监分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质监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建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级质监机构及被监督单位报告或者通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因监督工作需要,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进行的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竣工验收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妥善保管有关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质监人员监督制度,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质监人员必须熟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按交通部发布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质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第二十一条质监人员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质监人员对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

第二十三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控告、检举。

第三章质监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承担质监站及质监人员资质的考核、发证及业务指导;

(三)负责对水运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承担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管理;

(五)负责水运工程质监人员、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

(六)承担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七)承担国家和部属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重点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八)组织或参与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审核工作;

(九)参与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十)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控告、检举,参与重大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发布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

(十二)承办交通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的质监站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负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三)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五)检查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组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已完工的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

(七)负责已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的质量评定;

(八)组织或参与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

(九)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控告、检举;

(十)参与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方质监机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质监总站的主要职责规定。

第二十七条质监机构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缺陷可以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内容

编辑

第二十八条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招标投标公告发布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不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申请办理水运工程监督手续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二十九条参与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义务,接受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水运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单位的水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工程质量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监督任务,在工程的每个一方面都会有详细的监督管理规定,保证在工程的每个细节都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从而来保障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在法规中还规定了关于建设的标准,保障工程质量一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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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结构工程1、一般规定①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应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和混凝土附加外防腐蚀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②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质量检验应在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混凝土结构与构件的实体质量检验应符合附录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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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认识的朋友他是刚大学毕业,现在在水利部门上班,他想咨询一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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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理机构的质量检验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时所进行的检验,是站在业主的立场上,以满足合同要求为目的的一种检验,它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及工程质量实行监督控制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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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人员所进行的质量检验是施工单位内内部进行的质量检验,包括从原材料进货直至交工全过程的全部质量检验工作,它是业主及监理、政府监督质量控制、监督检验的基础,是质量把关的关键。 施工单位对于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实行初检、复检、终检的“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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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测法。即用观察、触摸等感观方式进行的检查,实际检查中人们把它归纳为“看、摸、敲、照”的检查操作方法。
2、量测法。即用测量器具进行具体的量测,获得质量特性数据,分析判断质量状况及其偏差情况的检查方式,实际检查中人们把它归纳为“量、靠、吊、套”的检查操作方法。
3、试验法。即使用试验仪器、设备所进行的检查。有些质量特性数据必须通过试验才能获得,如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混凝土抗压、抗冻、强度指标的检验等。
2018年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律师回复] 现代社会,防水工程对于大家来说是异常重要的。因为如果防水的材料不过关,或者说防水工程,它的质量比较差的话,可能会对整个房屋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当然,这是室内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地下防水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
1、
2、
3、4级。
2、地下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
5、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6、防水混凝土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7、防水混凝土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6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8、当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9、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2抽查1处,每处102,且不得少于3处。
二、其他
10、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
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2mm,且不得贯通。1
2、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8mm、﹣5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5mm。1
3、水泥砂浆防水层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适用于受持续振或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1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1
5、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2抽查1处,每处102,且不得少于3处。1
6、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1
7、水泥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1
8、水泥砂浆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1
9、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20、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主体结构的迎水面2
1、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坡角;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22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2
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冷粘法、自粘法施工气温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2
4、冷粘法铺贴卷材:卷材接缝部位应采用专用胶粘剂或胶粘带满粘,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2
5、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机械回填时不宜小于70mm,人工回填时不宜小于50mm2
6、侧墙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厚1:
2.5水泥砂浆。2
7、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宽度,高聚物改性沥青类卷材应为150mm,合成高分子类卷材应为100mm,且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2
8、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2
9、涂料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30、涂料应分层涂刷或喷涂,涂层应均匀,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每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层的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压宽度宜为30mm~50mm。3
1、涂料防水层的甩槎处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00mm。3
2、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涂层面积每1002抽查1处,每处lOm2,且不得少于3处。3
3、涂料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3
4、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与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与墙交接处以下150mm~300mm处;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3
5、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1.2MP。3
6、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浆、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再铺30mm~50mm厚的1:1水泥砂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3
7、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膨胀性能;止水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中间不得有空鼓、脱离等现象;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凹槽内;止水条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3
8、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3
9、后浇带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0、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4
1、固定式穿墙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环绕遇水膨胀止水圈,并作好防腐处理;穿墙管应在主体结构迎水面预留凹槽,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4
2、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混凝土厚度小于250mm时,应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4
3、桩头顶面和侧面处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到结构底板垫层150mm处;桩头四周300mm范围内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4
4、人员出入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出地面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4
5、地下连续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小于400kg/3,水胶比不得大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4
6、预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地段或软弱地层;后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后处理围岩渗漏及初期壁后空隙回填。4
7、构裂缝注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宽度大于0.2mm的静止裂缝、贯穿性裂缝等堵水注浆。关于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在这里给大家介绍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它总共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包括材料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就是预注的将也要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出来所应当达到我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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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1、混凝土结构工程①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应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和混凝土附加外防腐蚀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②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质量检验应在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混凝土结构与构件的实体质量检验应符合附录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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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水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混凝土结构工程。1、一般规定:①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应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和混凝土附加外防腐蚀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②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质量检验应在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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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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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
5、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6、防水混凝土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7、防水混凝土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6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8、当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9、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二、其他
10、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
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2mm,且不得贯通。1
2、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8mm、﹣5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5mm。1
3、水泥砂浆防水层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适用于受持续振或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1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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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泥砂浆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1
9、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20、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主体结构的迎水面2
1、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坡角;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22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2
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冷粘法、自粘法施工气温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2
4、冷粘法铺贴卷材:卷材接缝部位应采用专用胶粘剂或胶粘带满粘,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2
5、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机械回填时不宜小于70mm,人工回填时不宜小于50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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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宽度,高聚物改性沥青类卷材应为150mm,合成高分子类卷材应为100mm,且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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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涂料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30、涂料应分层涂刷或喷涂,涂层应均匀,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每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层的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压宽度宜为30mm~50m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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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1.2MP。3
6、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浆、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再铺30mm~50mm厚的1:1水泥砂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3
7、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膨胀性能;止水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中间不得有空鼓、脱离等现象;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凹槽内;止水条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3
8、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3
9、后浇带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0、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4
1、固定式穿墙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环绕遇水膨胀止水圈,并作好防腐处理;穿墙管应在主体结构迎水面预留凹槽,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4
2、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混凝土厚度小于250mm时,应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4
3、桩头顶面和侧面处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到结构底板垫层150mm处;桩头四周300mm范围内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4
4、人员出入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出地面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4
5、地下连续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小于40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4
6、预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地段或软弱地层;后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后处理围岩渗漏及初期壁后空隙回填。4
7、构裂缝注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宽度大于0.2mm的静止裂缝、贯穿性裂缝等堵水注浆。关于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在这里给大家介绍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它总共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包括材料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就是预注的将也要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出来所应当达到我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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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
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2、施工准备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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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女朋友在水利工程上班,主要工作是负责质量检验,那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前 言 根据水利部 2004 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 2002 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 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规程共 5 章,11 节,84 条和 7 个附录。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划分原则。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的有关 条款; ——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 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 ——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抽样检测的条款;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 ——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加了附录 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 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 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 D 喷射混凝土 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 E 砂浆 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 F 重要隐 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附录 G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 量评定表; ——将原规程附录 A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 B 渠道及堤防工程项 目划分表修订补充后列入条文 3.1.1 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 ——删去原规程附录 C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176-1996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 设监理中心) 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宗铨 沈兴华 曾 康 李晓鹏 孙文樵 成 平 于福春 吴崇良 靳克庆 黄学才 朱 波 周紧东 雷安华 叶翁火思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唐涛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这就是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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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24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1、 枢纽工程按照《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2、 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开挖填筑单元工程、衬砌单元工程按渠道变形缝或结构缝划分。当渠道设计流量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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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朋友他们家的一个亲戚给做简述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律师回复] 3.1.1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
3.1.2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3.1.6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3.1.7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不宜少于1个;
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 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5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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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签订关于兼职的水质检验的劳务合同需缴纳印花税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要确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2、认真检查合同是否条款齐全。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包括地点、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
3、谨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对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义务,很少涉及求职者权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4、对合同中有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方面,勇敢地提出质疑。
5、利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补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内容,降低受侵害的风险。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绝不签订对自身极为不利的合同,否则后患无穷。
7、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便于查证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是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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