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5人
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就是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也就是投资的金钱损失。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不仅是个人公司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发挥在那离不开筹集资金,但是有时候我们会遇到非法集资的情况,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那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就是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也就是投资的金钱损失。

二、非法集资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三、朋友圈内集资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罗国良副庭长称,“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认定非法集资的必要条件。有的人员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而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种情形之下,由于集资对象具有特定性,限定于亲友圈或者单位内部人员等有限范围之内,不是“社会公众”,因此不符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这种“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

四、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有啥区别?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

所以,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但是,一旦通过现代媒体广而告之,个人吸收存款的对象超过30人以上,就可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个公司的发展一般是通过融资额方式来让公司变得更加壮大,但是有的公司采用非法的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财产,也就是非法集资,最终公司将筹集的资金卷走跑路,这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经济所有,也给社会正常市场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2****6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2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3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3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非法集资受到损失由谁承担?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中明确提到,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参与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这一条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等于是让民众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的巨大风险,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来进行承担?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来全额的承担,从而形成的债务也不能转给他人;对于非法集资者如果形成数额比较大的话,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严重者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来进行承担?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来进行承担?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来进行承担?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来进行承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哪个来进行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哪个来进行承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投资者非法集资罪如何追回损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诈骗罪立案后投资人怎么追回款项 虽然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应当获得赔偿均做了相应的规定。如《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上述规定均是原则性的规定,只是在原则上承认了被害人物质损害求偿权。司法实践中,侵财类案件被害人要想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则往往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如何追回被集资诈骗的钱 非法集资属公安机关管辖,抓紧报案,请公安机关最大限度追回被骗钱款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