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这个社会,校车是为了方便孩子上下学而开设的一项服务,对于许多家长来说,这是一项十分便利的服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存在着隐患,比如说有的校车超员驾驶会带来危险,那么,根据我法律的规定校车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下应该怎样进行处罚?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法律的规定校车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下应该怎样进行处罚?
依据交通法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但在交通违法记分分值中有规定:(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说明载客汽车与客运车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小型汽车应属于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不在交通法92条处罚范围内,因此只能按照交通法90规定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每个地方的不一样,一般是罚200块,态度好不扣分。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为我国的校车超员的管理是按照客车超员进行处理的,因此我们需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客车超员的情况,其次,对于客车超员每个地方的处罚标准不太一样,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几百元进行罚款的,还有就是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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