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需遵循以下核心规则:
一、财产范围的界定
1.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未明确仅归一方)、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分割。
2.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一方人身损害赔偿/补偿、遗嘱/赠与合同确定仅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二、分割的基本原则
1.协议优先:双方可自行约定分割方式(如折价、变卖、实物分割),约定效力优先于法定。
2.法院判决规则:协议不成时,法院按以下原则裁判: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1087条);
-均等为基础,兼顾实际贡献: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1088条);
-惩戒恶意行为: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少分或不分(1092条);
-困难帮助: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1090条)。
三、特殊财产的处理
如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产权归首付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份额;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以上规则需结合具体案情适用,建议优先通过协议明确,争议较大时可委托律师介入。
二、夫妻财产分割完毕一方死亡应怎样处理
若夫妻财产分割完毕后一方死亡,已分割到各自名下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该财产将按照继承规则处理。
若死者立有有效遗嘱,其遗产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相应财产。若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一般均等分配遗产。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等情况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夫妻财产分割中股权要怎么去分
夫妻财产分割中股权分割分不同情况处理。若股权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仍归一方。若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协商分割股权比例,达成协议后按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是夫妻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股东方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公司股东。
当我们探讨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有什么规则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分割后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该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像知识产权收益、股权等在离婚时又该怎么合理分割。这些问题往往会让离婚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如果你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则还有更多疑问,或者在实际分割中遇到难题,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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