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生效判决债权转让后如何执行
生效判决债权转让后,执行程序一般按如下方式处理:
首先,债权转让双方应及时通知原执行法院,提交债权转让协议、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让法院知晓债权主体变更情况。法院会对转让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是否存在禁止转让情形,如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等。
若审查通过,法院会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将执行申请人变更为新的债权人。此后,新债权人可依法行使原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如要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若债务人对债权转让有异议,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法院会依法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生效判决债权转让后执行中遇异议咋办
生效判决债权转让后执行中遇异议,分不同情况处理。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与原判决、裁定有关,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裁定驳回。若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生效判决债权转让执行异议法律上咋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生效判决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案外人对债权转让执行有异议,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探讨生效判决债权转让后如何执行的同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问题,若未有效通知债务人,执行可能会面临阻碍。另外,受让方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范围界定也十分关键,明确其在执行中可主张的具体权益。生效判决债权转让后的执行并非简单流程,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实际操作规范。倘若你在生效判决债权转让执行过程中,遇到通知效力、权利范围界定等方面的困惑,或者对整个执行流程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团队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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