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结婚需要哪些手续,再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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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再结婚需要哪些手续,再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这个闪婚闪离正流行的时代,离婚并不意味着生活的毁灭,而是一段美好生活的开始,再婚的程序更为复杂,需要的资料也很多,那么离婚再结婚需要哪些手续呢,再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下再婚需要的流程和问题的解答。 

一、再婚需要离婚证吗?

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二、再婚需要提交的证件

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其他问题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结婚证每对9元。

提供婚检,但属于自愿选择。婚前检查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

以上便是律图小编给你整理离婚再结婚需要哪些手续,需要提前准备些什么,如果你是离婚再结婚或是要复婚以上内容可以给你一个参考,也希望大家能够能够迅速摆脱上一段婚姻的痛苦,进入下一段婚姻的幸福中去。如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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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的相关证件材料。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共同提出离婚申请。3、审查。工作人员对证件材料做出审查。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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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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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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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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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和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和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 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登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而且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至少目前在上海,工商部门并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业务。
三、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 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
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
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审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申请。
(六)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登记决定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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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③审查④登记⑤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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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效力补办结婚登记的程序
[律师回复] 新修订的婚姻法,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出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考虑,在坚持结婚必须进行登记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当事人补办登记。但对于补办结婚登记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规定。为此,司法解释(一)作出了补充规定。该解释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从该条规定登记后,其婚姻关系的效力开始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换而言之,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且无配偶、无禁止结婚疾病,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虽然是后来补办的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却从双方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在登记程序方面,补办结婚登记,除须具备与正常结婚登记一样的形式要件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双方近亲属或者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明材料”,并且在结婚申明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起始时间,以此去呗于其他同居行为。补办登记毕竟是一种补救措施,对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保护力度是有限的。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双方未办理的登记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感情破裂后一方诉到离婚,虽然责令其先行补办登记,但在财产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愿意补办登记,以保证自己利益的化。因此,婚姻当事人欲使自己的权利处于法律保护之下,应当按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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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效力补办结婚登记的程序
[律师回复] 新修订的婚姻法,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出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考虑,在坚持结婚必须进行登记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当事人补办登记。但对于补办结婚登记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规定。为此,司法解释(一)作出了补充规定。该解释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从该条规定登记后,其婚姻关系的效力开始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换而言之,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且无配偶、无禁止结婚疾病,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虽然是后来补办的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却从双方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在登记程序方面,补办结婚登记,除须具备与正常结婚登记一样的形式要件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双方近亲属或者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明材料”,并且在结婚申明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起始时间,以此去呗于其他同居行为。补办登记毕竟是一种补救措施,对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保护力度是有限的。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双方未办理的登记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感情破裂后一方诉到离婚,虽然责令其先行补办登记,但在财产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愿意补办登记,以保证自己利益的化。因此,婚姻当事人欲使自己的权利处于法律保护之下,应当按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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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二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2、受理。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4、登记: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5、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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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具备条件 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 二、申请主体 船舶所有权人。 三、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 (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龙骨证明(按整体方式建造的); (6)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 (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条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一条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船舶登记机关收到船舶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并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 第十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出具受理意见: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书填写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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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就要进行再婚了,现在需要进行登记了,问一下大家关于四川丧偶再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首先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上派出所更改户口本。办理再婚需经过以下步骤: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申请再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 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 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20201212结婚登记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导读:12月12日的谐音是“要爱要爱要爱”,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日子。喜欢讨好彩头的年轻人都赶在1212结婚登记,又引发一场内地年轻人登记结婚热。因此,在1212结婚登记的情侣们了解结婚登记程序是很有必要的。
一、1212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1212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1212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1212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通过上面的介绍,计划1212结婚登记的情侣们是不是对结婚登记程序有所了解了呢?还在等什么呢,赶紧带齐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现场预约,提前预审材料,这样可以缩短等候时间呢。最后,祝新婚夫妻恩爱一生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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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再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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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租赁登记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登记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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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人找了个好日子,我和我妹一起去民政局,她去结婚登记补办,我去复婚登记。请问一下,结婚登记的补办登记和复婚登记有什么程序呢?
[律师回复] 结婚登记的补办登记和复婚登记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结婚登记程序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程序:
1、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3、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6、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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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结婚登记手续有哪些
1、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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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朋友和他的老公结婚的时候是她老公胁迫她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行政程序。
  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
  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 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
  
(3)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具备条件 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 二、申请主体 船舶所有权人。 三、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 (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龙骨证明(按整体方式建造的); (6)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 (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条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一条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船舶登记机关收到船舶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并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 第十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出具受理意见: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书填写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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