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高额索赔引发劳动争议
2025年12月,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员工李XX在职期间设立竞争公司致客户流失、业务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索赔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及财产(配件)损失、手机维修费3907.55元。李XX委托李佳莹律师积极应诉。
证据分析:挖掘索赔主张的薄弱点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和证据进行深入梳理。她发现公司索赔金额巨大但基础薄弱,证据缺乏直接有效性。这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基础。
精准抗辩: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有力回击
-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李佳莹律师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不违反相关义务的情况下从事其他劳动或投资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击破“重大损失”主张: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不清晰,不能证明与李XX及其关联公司相关,也无法证明合同与李XX工作行为有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预期收入”归咎于前员工是转嫁经营风险。
-明确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并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公司单方提出的配件清单及高额损失缺乏事实基础,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
案件结果:近乎完胜维护劳动者权益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48.2万元的业务收入损失索赔和3756.55元的配件损失请求,仅支持100元的手机维修费。劳动者成功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压力。
本案中,李佳莹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上,以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精准适用法律为独特方法论,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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