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链梳理与利用
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律师鲁世超在证据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对于材料款扣减问题,再审申请人主张已支付的钢材款、商砼款、木方款、除锈款及车辆转让款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鲁世超律师助力申请人提供采购、运输、签收等证据,使这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如钢材、商砼、木方款(共3,475,563.52元),由于证据链条完整,具有高度可能性,被再审法院采信,成功支持从总工程款中扣除。对于除锈款(4万元),有施工人员签字凭证且当事人无异议,也顺利予以扣除。虽然车辆转让款申请人在再审中放弃,但整体在材料款证据处理上,律师通过构建证据链有力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
争议焦点辩论
在复工后工程款问题上,当事人除估算说明外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鲁世超律师虽未改变法院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1230万元)的认定,但在整个过程中,围绕该争议焦点进行了专业的辩论,尽力为申请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在停工损失方面,原审结合停工情况酌定80万元,律师认为原审已充分考量申请人利益,处理并无不当,在辩论中阐述相关理由,最终法院维持了关于停工损失的判项。
再审程序推动
本案经过省高院的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鲁世超律师通过再审途径推动案件进展,经省高院再审审查后发还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在重审一审阶段,律师的辩论和代理意见发挥了关键作用,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律师继续推动,经其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最终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通过再审程序的推动,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鲁世超律师在该建工纠纷再审案件中,通过证据链梳理、争议焦点辩论以及再审程序推动等专业环节,展现了其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实现了显著的减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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