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王X、赵XX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案件中,程理想律师担任被告(反诉原告)赵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自身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为维护赵XX的合法权益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理清案件脉络,明确双方诉求
程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理清了案件核心。本诉原告王X称因资金周转多次向被告赵XX借款,车辆于2019年10月被被告开走暂作债务担保,2019年11月已还清借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车辆,且车辆在保管期间未经同意擅自使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车辆、车钥匙及行驶证,并支付车辆占有使用期间的损失。而反诉原告赵XX则称截至2019年11月26日经对账,王X尚欠其630000元,王X自愿将名下车辆过户给自己并已实际交付,多次要求王X协助办理变更登记但对方迟延至今,所以反诉要求王X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收集整理证据,支持己方观点
在庭审中,程律师协助赵XX举证证明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双方的资金往来中王X尚欠其504761.6元。通过对资金往来细节的梳理,用证据来支撑赵XX的说法,即王X未还清欠款,并非王X所说已还清借款,为后续的辩论和法律依据的适用奠定基础。
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有效辩论
程律师深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辩论过程中,他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三十六条等规定,强调在王X未能按照承诺时间给付相应款项且至开庭时仍未清偿的情况下,赵XX对车辆享有质权,王X要求返还质押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反诉部分,虽然最终法院因《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支持赵XX的反诉主张,但程律师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赵XX的诉求进行了合理的辩论与争取。
此次案件的处理,程理想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凭借其工科背景带来的逻辑推演能力与细节把控素养,在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时展现出了专业和严谨。尽管案件最终双方的诉请均未得到法院支持,但程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充分履行了代理职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付出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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