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登霖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此次,他代理的一起商标权侵权案,充分展现了其在处理案件细节和证据方面的专业能力。
案件受理与事实梳理
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第XXX号“化XXX”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18类商品(含背包、手提包等)。然而,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电商店铺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XXXX”字样,商品详情页标注“化XXXX系列”,销售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的背包类商品。委托人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项登霖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项登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他仔细核实涉案商标的注册信息、授权情况,同时收集侵权公司的侵权行为证据,包括侵权公司电商店铺商品链接、详情页展示内容等。通过严谨的梳理,确认侵权事实明确。
在确认侵权事实后,项登霖律师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他清晰阐述侵权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侵权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支持委托人公司部分诉讼请求的判决,判令侵权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
二审答辩与证据质证
侵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包括“其使用‘化XXX’属于描述性使用、涉案商标无市场知名度、委托人公司涉嫌恶意诉讼”等。二审阶段,项登霖律师针对侵权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了细致的答辩。他明确指出侵权公司在商品标题及详情页使用“化XXX”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而非描述性使用,这种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同时强调委托人公司经授权合法享有涉案商标权,有权提起诉讼。并且指出侵权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数额较大,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金额合理。
此外,针对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项登霖律师从关联性角度进行了严格质证。他仔细分析每一项证据与本案争议的关联性,最终法院认定该部分证据与本案争议无关,未予采纳。
二审胜诉与权益维护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侵权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公司需向委托人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侵权公司负担。项登霖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挽回了其经济损失,再次展现了他在知识产权案件处理中的卓越专业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