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缘起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关系复杂往往会引发诸多纠纷。本案中,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由发包人九江某投资有限公司(A公司)发包,经总包方转分包给第三人深圳市XX公司(B公司)。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出现争议,经(2022)赣XXXX号民事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有26%的份额,各合伙人可就份额向发包方另行主张权利。龚X通过诉讼也已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工程款总额为4,044,491.71元,并获对应29%份额的工程款。基于此,陈XX提起本案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其26%份额的工程款,即1,051,567.84元。
庭审交锋
王泽明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接受第三人B公司委托参与诉讼,面临不小挑战。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作为多层转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还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王律师沉着应对,代表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依据的是前案中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次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B公司无直接关联。
法院判决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故支持陈XX要求A公司支付对应份额工程款的诉讼请求。重要的是,法院的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这意味着王律师成功为B公司厘清了责任边界,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在复杂的多层法律关系中,精准界定各方的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为第三人B公司避免了可能承担的付款责任,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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