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集资诈骗作了哪些修改?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6人
专家导读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刑法修正案集资诈骗作了哪些修改?

公司的经营,项目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因此,集资就成为许多人扩大经营规模的手段。但实践中有一些不法人员通过诈骗的手段非法集资,非法占有他人的集资款,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新的刑法修正案集资诈骗罪的规定较之前作了一些修改,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修改内容有哪些。

一、刑法修正案集资诈骗作了哪些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的当事人如果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会被判处死刑。但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则将此条删去,这就意味着集资诈骗罪的当事人不会再被判处死刑。死刑是我国法律对犯罪人员最严厉的处罚方式,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律对待死刑也会越来越谨慎。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法修正案集资诈骗作了哪些修改?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5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刑九修正案集资诈骗方面的修改是什么?
1、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对作品的修改权、修改权、修改权保护期的限定
[律师回复] 署名权是作者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作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修改权是作者在其作品发表之前或者发表以后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它是作者人身权利中的重要权利。《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明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远受法律保护。在作者(公民)生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存续期间,如果出现非作者强行在作品上署名,删除作者名署以非作者名,剽窃作品,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以及对作品进行有悖于作者创作原意、破坏作品真实含义、有损作者声誉的歪曲和篡改的情况,作者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负责保护;作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或者变更后,这几项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保护。如果作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将由国家来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侵害。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由于著作权中的这几项作者的人身权利原则上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即使当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后,其人身权仍旧可以通过其作品的存在而得以体现),并且可以于财产权而单独存在;也由于这几项权利与作者本人的品德、才智、声誉、荣誉直接相关,并且涉及到作品的归属,以及作品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作者的创作原意等方面,因此,对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作者生前的问题,也是一个永久性问题。不能设想,虽然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早已谢世,这部作品从财产意义上说早已进入公有领域,我们就可以更换原作者的署名或者把作品中涉及的特定的历史环境改头换面。倘若如此,我们就无从保障作品,特别是优秀作品在世代相传中得到更好的传播和利用。此外,如果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给予法律上的永久性保护,那么,当保护期届满后,假如有人更动了作者的署名或者作品的内容,虽然可以被所谴责,但由于这种行为已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因而也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将这类行为作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予以更有效的制止和制裁。  著作权法的这条规定告诉我们,当作者的财产权等权利的保护期结束后,人们虽然可以自由地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以及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其作品,但无权更动作者的署名和作品的内容,否则也要以侵犯著作权而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能够有效地保障作品的原样传播而不被侵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最新公司法修正案全文作了哪些修改?
1、新公司法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网络电信诈骗刑法修正案九有做修改吗
《刑法修正案九》并没有对网络电信诈骗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网络电信诈骗的量刑标准,最高是可以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数较大的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堂姐他们公司因为商业贿赂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根据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了,关于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修改的
[律师回复] 微调了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大量修改,主要修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删除了对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关于“实用价值”的要求;二是更加细致地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另外,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第十五条,要求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新增了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对利用软件等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干扰、限制、影响其他经营者及用户的行为作了规定,这也是本次修订最主要的新增内容。修改后的法律一方面对于互联网领域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则,另外还增加了兜底条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活动犯罪作出了哪些修改与补充?
[律师回复] 亮点一:严惩犯罪一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增加犯罪财产刑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为维护公共安全,加大了对、犯罪的惩治力度。针对近年来暴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同这类犯罪作的经验,新法在刑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以下修改补充:一是,对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二是,增加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的,或者实施活动的犯罪;增加规定利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犯罪;增加规定明知是宣扬、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犯罪。三是,增加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服饰、标志的犯罪。四是,将资助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活动组织、实施活动或者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将为实施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组织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活动培训,为实施活动与境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活动犯罪作出了哪些修改与补充
[律师回复] 亮点一:严惩犯罪一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增加犯罪财产刑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为维护公共安全,加大了对、犯罪的惩治力度。针对近年来暴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同这类犯罪作的经验,新法在刑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以下修改补充:一是,对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二是,增加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的,或者实施活动的犯罪;增加规定利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犯罪;增加规定明知是宣扬、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犯罪。三是,增加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服饰、标志的犯罪。四是,将资助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活动组织、实施活动或者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将为实施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组织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活动培训,为实施活动与境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法修正案九猥亵修改了哪些
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勒。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他们公司的一个同事不正当竞争现在按照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比照表修改了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删除了五种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与反垄断法的区分,避免二者的交叉。修改之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搭售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等规定。另外,还删除了串通招投标行为的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有规制。
在此次修改法律过程中关于是否规制“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争议,立法机关认为,对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应允许其自主设置交易条件,购买者如不愿接受该条件,可以选择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这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不宜予以干预。
这次修改使得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进行了相对清晰的划分,确定了二者之间的二元格局。
加大了不正当竞争者的损害赔偿责
针对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法院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计算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相同,这次法律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三百万元的法定赔偿上限,将会很大程度上提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价。
强化了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
针对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力度弱和行政执法力量不强等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规定:“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61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对作者的作品修改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
[律师回复] 署名权是作者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作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修改权是作者在其作品发表之前或者发表以后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它是作者人身权利中的重要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明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远受法律保护。在作者(公民)生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存续期间,如果出现非作者强行在作品上署名,删除作者名署以非作者名,剽窃作品,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以及对作品进行有悖于作者创作原意、破坏作品真实含义、有损作者声誉的歪曲和篡改的情况,作者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负责保护;作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或者变更后,这几项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保护。如果作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将由国家来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侵害。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由于著作权中的这几项作者的人身权利原则上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即使当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后,其人身权仍旧可以通过其作品的存在而得以体现),并且可以于财产权而单独存在;也由于这几项权利与作者本人的品德、才智、声誉、荣誉直接相关,并且涉及到作品的归属,以及作品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作者的创作原意等方面,因此,对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作者生前的问题,也是一个永久性问题。不能设想,虽然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早已谢世,这部作品从财产意义上说早已进入公有领域,我们就可以更换原作者的署名或者把作品中涉及的特定的历史环境改头换面。倘若如此,我们就无从保障作品,特别是优秀作品在世代相传中得到更好的传播和利用。此外,如果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给予法律上的永久性保护,那么,当保护期届满后,假如有人更动了作者的署名或者作品的内容,虽然可以被所谴责,但由于这种行为已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因而也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将这类行为作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予以更有效的制止和制裁。  
著作权法的这条规定告诉我们,当作者的财产权等权利的保护期结束后,人们虽然可以自由地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以及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其作品,但无权更动作者的署名和作品的内容,否则也要以侵犯著作权而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能够有效地保障作品的原样传播而不被侵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
首先,刑法修正案九并没有对社区矫正进行修改。其次,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提出了社区矫正这个概念,通常针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危险性不大,同时又具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最后往往就会适用社区矫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开的一家公司被别人恶意诋毁开不下去了。我想要去法院起诉他。在此之前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修改与修改之后的对比?
[律师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现在看来,这部法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关于掠夺性定价的问题对其前提没有规定清楚。实际上,只有具有市场独占地位的主体持续、恶意贱价销售,才可能危及市场竞争和社会利益,不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其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对市场没有什么损害,对于消费者则有百利而无一弊。但工商局在查办案子时往往不得要领,对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没有考虑其是否处于市场优势地位。还有如规定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这在当时是有其合理性的。我记得当时有的商家搞有奖销售,买一包瓜子就可抽奖夏利汽车,这就把商家和消费者的竞争吸引到赠品上了,对商品本身的质量倒不在意了。然而现在这种规定就不合理了,如卖一套商品房赠一个车位,一个车位可能8万元,但相比一、二百万元的房价来说还是个小数目。发达国家对此有很好的经验,即根据标的的价值高低来决定赠品价值是否合理。另外如对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没有知名度的限制。现实生活中人的姓名重的很多,假如我没有恶意,你也没什么知名度,我使用与你相同的企业名称和姓名不会引起别人的误认,就应当允许。发达国家就此也有一个知名度的限制。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初制订的有些内容已不能跟上时代的需要了。这些问题,从技术上来说是法条规定得有缺陷,从根本上说,则是当时人们的认识还不到位。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61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强奸罪刑法修正案九都做了哪些修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奸罪刑法修正案九都做了哪些修改?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犯罪行为属于严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会受到刑法的严惩。我国刑法对于罪也有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刑法修正案
(九)。那么关于罪刑法修正案九都修改了哪些内容下面小编结合相关法律资料给大家介绍下。
一、刑法修正案
(九)对罪做了哪些修改刑法修正案
(九)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义中适用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了一切自然人,修正案的这一部分标志着受到轻度性侵害的男性/其他性别持有者将正常地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同样是性犯罪的罪却未有改动,罪刑法修正案九仍然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罪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
(一)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妇女罪。
(二)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综上所述,关于罪刑法修正案九并没有做出修改,只是将侮辱妇女罪的适用对象扩展到了一切自然人,也就是说受到侵害的男性也可以作为被害人进行。我国对于罪的处罚一直保持高压状态,也是为了维护广大妇女同志的合法利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刑法修正案集资诈骗作了哪些修改?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