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起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21xxxxxxxx37601。在投身律师职业之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这段经历使他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也练就了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前瞻性防范策略的卓越能力,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防患于未然”的高附加值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与执业理念
高永帅律师将执业重心精专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深信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中最具挑战也最显担当的领域。他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以精湛的法律技艺、无畏的执业精神和对细节的敏锐洞察,为当事人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线。其执业理念是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
行业职务与所获荣誉
高永帅律师担任工会调解员这一职务,体现了他在法律调解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此外,他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中带领团队获得第一名,其出色的庭辩能力在这一荣誉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高永帅律师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始终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办案风格以高效、勤勉著称,多次在案件关键阶段力挽狂澜。
在侦查阶段,他展现出迅速突破的能力。例如,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案中,接案后仅20天内即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在左XX涉嫌袭警罪案中,于结案后7日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诉讼程序早期高效沟通、精准出击的能力。
在审判阶段,他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无论是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最终获得缓刑,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还是曹XX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获得缓刑,都体现了他严谨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效果。
他还能实现案件的根本性逆转。代理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案,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办理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最终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
在刑事控告领域,他同样表现出色。在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中,代理控告方成功立案并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具体案例分析
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被告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该罪,并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XX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指出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了积极协助作用;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然被告人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这起案件体现了高永帅律师在案件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在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中,被告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的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谭XX、卢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谭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卢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起案件再次体现了高永帅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水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有利结果。
综上所述,高永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面临重大危机的企业,还是身陷囹圄的个人,他都将以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秉持对证据的严谨、对案件的勤勉、对进程的高效把控,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有力的法律支持。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