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拐卖儿童的这种行为,实在是令道德和法律所不齿的一种行为。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的人都有儿有女,在拐卖别人的子女的时候,可想而知犯罪嫌疑人的良心有多么的冷血,因此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的这种行为,现如今已经加大了惩治力度。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拐卖儿童从犯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拐卖儿童从犯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2、《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儿童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量刑从拘役到五年有期徒刑,具体到每个案件如何判,主要考量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一般表现为不向主管负责解救的部门汇报情况;不制定解救方案、计划;不安排布置解救行动等。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
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如果在拐卖儿童的案件当中属于次要作用的话,那么会从轻减轻处罚。但是如果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辅助作用酿成了严重后果的话,其实从犯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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