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害人指因该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常是向非法吸收存款的单位或个人投入资金的社会不特定对象。
这些对象参与投资往往是受到犯罪人虚假宣传、承诺高息回报等手段的诱导。他们出于获利目的将资金交付给犯罪人,之后因犯罪行为导致本金无法收回或利息无法实现,从而遭受经济损失。比如在一些以投资理财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普通民众被高息诱惑投入养老钱、积蓄等。需要注意,若参与者明知是非法活动仍参与,其损失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认定为被害人。
二、哪些人属于电信诈骗案件的涉案人员
电信诈骗案件涉案人员包括主犯、从犯、帮助犯等。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如策划诈骗方案、指挥犯罪实施的人员。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可能协助主犯完成部分环节,如负责拨打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等。帮助犯为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转移、设备提供等帮助,像提供银行卡用于转移赃款、搭建诈骗网站等人员。此外,明知是诈骗所得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也属涉案人员,如协助洗钱者。
三、哪些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帮助犯
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帮助犯,是指在他人实施过失致人死亡行为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人。
比如,明知某人因疏忽大意可能实施危险行为致他人死亡,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像提供可能致人死亡的工具且未作必要提醒等行为的人。或者在他人过失行为发生时,故意不履行本应履行的阻止义务,从而间接促进了死亡结果发生的人。
但需注意,帮助犯主观上是过失心态,区别于故意犯罪中的帮助犯。认定帮助犯要综合考量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以准确判断其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帮助犯。
当我们探讨哪些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害人时,除了那些直接参与投资并遭受财产损失的个人,其实还涉及到一些间接受害者。比如,一些企业因员工将资金投入非法吸存项目,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影响正常运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也算是间接的被害人。另外,非法吸存案件还可能影响当地金融秩序,波及一些金融机构,它们也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损害。如果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害人的认定范围、被害人的权益保障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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