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赁的商铺是否交土地使用税?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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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谁是“实际使用人”:我们理解,村委等组织出租集体土地,出租即为使用,应该是村委缴纳土地使用税。
个人租赁的商铺是否交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具有强制性。可是,由于并非专业人士,很多人对我国土地使用税缴纳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个人租赁的商铺是否交土地使用税?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铺是否交土地使用税

用于营业的商铺和用于出租的住宅都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乡就不缴纳),每年的4月和10月都是征期。根据规定,用于自己住的住宅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自己使用的店铺要缴税。

商铺的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1、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缴纳,在每年的4月、10月缴纳,也可以在4月份一次全部缴纳。

2、土地使用税向地税申报,申报完成后,填写缴税单之后到单位开户所在的银行进行缴纳。

3、申报方式按照主管税务局给你单位定的是网上申报还是上门申报。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1、按城市区分算:大城市1.5元至30元。

2、按城市区分算: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按城市区分算: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5、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6、相关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7、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8、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人租赁的商铺是否交土地使用税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商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方法,都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这样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土地的作用,更好的协调社会关系,使得我国土地使用行为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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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租厂房的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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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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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房屋租赁,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关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问题回答: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所以,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下由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承典纠纷和存在权属纠纷的由实际使用人交纳.
房产税,一般情形下也是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权属纠纷未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交纳,房产出租的,由收取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交纳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单位缴纳!
2、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如前所述的换算问题。
(2)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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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租厂房的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土地租赁可以建商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租赁的土地上是否可以建商铺 在租赁的土地上可以建商铺。 合法的土地租赁程序 租用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土地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土地的,也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除此外,企业可通过股转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方式会对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面临着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 其次,企业可通过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上已有的房屋达到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这种方式相对于前一种方式而言,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方式较为简单,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都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 非法租赁土地如何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村组、承租土地的第三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非法租赁合同。 其次是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解决。《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对非法出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行为进行查处,要求村、组解除租赁合同,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也可以承租土地的第三方无用地报批手续、地上建筑无建筑规划手续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发限期整改及处罚通知,而后进行。但必须指出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动用行政强制手段拆除后,由于承租方和村、组的租赁合同并未解除,承租方依然可以合同违约为由,向村、组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是诉讼解决。由当事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提起解除合同的民事诉讼后,可以对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并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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