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炎炎夏季,在高温环境中劳动的工作者,都可以拿到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这一点,国家在防暑降温条例中做了明确规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条件不一样,气候条件也不同。在发放高温补贴上面,各省执行的政策有所区别。那么,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
一、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据悉,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高温补贴”。山东高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据悉,目前我省统一执行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
二、哪些人可以享有高温补贴?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用人单位应给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三、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综上所述,根据山东省最新政策规定,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每月200元执行,总计发放4个月,从每年的6月份一直发到9月份。企业发放高温补贴,要以货币形式,不得用饮料等实物代替。如果职工请假,则应该按照天数折算出扣减金额,在发放的时候相应的扣除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