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借贷、买卖等合同里经常会涉及保证的情况。有人可能为了促成交易,给债权人提供保证。可很多时候,大家在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比较随意,对保证期间要么没约定,要么约定得模模糊糊。这就会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埋下隐患。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期间的问题就会引发纠纷,保证人要不要担责、担多久的责,这些都成了让人头疼的事儿。那保证期间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到底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保证期间没约定的处理方式
如果保证合同里压根就没约定保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钱,王五作为保证人,但他们的合同里没说保证期间是多久。借款到期后,从到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内,李四就可以要求王五承担保证责任。要是在这六个月内李四没找王五,那王五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这六个月是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
二、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界定与处理
有些保证合同虽然约定了保证期间,但是表述得不清楚,像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这种就属于约定不明。以前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保证期间是两年,但现在法律改了,这种约定不明的情况,保证期间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还是拿上面张三、李四、王五的例子来说,如果他们约定王五承担保证责任到张三把本息都还清为止,那保证期间同样是借款到期后六个月。
三、保证期间的计算起始点
保证期间的计算起始点很关键,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要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没说乙什么时候还钱,甲后来要求乙在一个月内还钱,那这一个月就是宽限期,保证期间就从这一个月结束那天开始算。
四、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重要性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张权利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书面通知、起诉等。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以合适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还是以张三、李四、王五为例,在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李四得给王五发书面通知,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王五,要求他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李四啥都没做,过了六个月,王五就不用担责了。
五、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有义务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但同时也享有一些权利。比如保证人可以对债权人的主张进行抗辩,如果债权人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且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比如王五替张三还了钱,王五就可以找张三把钱要回来。
在处理完保证期间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问题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保证人追偿过程中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主张权利的方式和时间有争议等情况。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执业资质可核验的律师。他们在处理各类保证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前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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