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验丰富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于佛山地区,其联系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且具备丰富办案实践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法律事务。
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在许XX与何XX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公司。但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补偿款,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双方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
律师积极维权
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本案。卢律师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让许XX可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论证许XX对各项补偿费用的合法权利。最后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的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驳斥,并强调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案件获理想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卢扬超律师在案件中通过确权定性、证据攻坚、精准计算和平衡说理,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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