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相关领域成功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承办刑事辩护案件100余件。他的客户类型广泛,涵盖了不同社会阶层和行业的当事人。在工作中,他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在法律框架内全力以赴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此外,他还担任多项重要职位,2022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2024年被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被告人李XX自2023年4月至案发,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于同年7月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采纳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故意杀人罪案
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在门口与宋XX发生争执,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5月22日0时许,王X投案。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审理后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对王X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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